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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办[2006]4号
各市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2005]39号函件(附件一)的
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凡是符合2006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条件(附件二)并参加保送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4月7日至9日到户口所在县
(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查
  1.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名称及其他类别竞赛名称,和相应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网址:
http://www.chsi.com.cn)。
  2.省级优秀学生名单以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公布的内容为准。
  3.济南外国语学校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不超过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
20%。学校要制订相应的推荐程序、办法和细则,连同全体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推荐资格学生的文化和综合成绩报送
省招办备案。

  三、推荐审核
  所有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和有关招生学校审核同意,由所在中学持普通高校接收保送生的
函到所在市招办领《2006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三),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各市招办应按照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核查每个学生的资格,并在《2006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上
填写审核意见。

  四、录取
  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应于2006年5月8日前,将拟保送学生的《2006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学校
公函、学生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山东省招生办公室,招收保送生工作于5月19日前全部结束。凡是确定被普通高等
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所有被保送的学生名单,将在山东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高度
重视,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度,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禁
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行为,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录取的
学生坚决清退。
  请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下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学。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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