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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
以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的中等体育学校(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在职考生,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二)报名办法
1.专业测试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由本人在现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9日至10日。逾期者不予补报。市招生办公室于1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如下材料:①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证明,在职(或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绍信和毕业证书;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凡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要尽快办理。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出具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要以户口簿原件代替。
同等学力报考者,还要提交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材料,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应届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并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对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应届生毕业资格证明、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绍信等进行审查。
报名时,考生要准确填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信息采集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制发《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并在照片处加盖招生办公室公章。
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06年参加体育专业测试推荐表》(见附表,简称《推荐表》),考生所在学校负责人要在推荐表上签字,县(市、区)招办审查盖章。专业测试时交给考点核查。
凡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到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均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发给《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专业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2.文化统考报名
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报考证》于4月7日至9日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体育类考生确认和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报考证》收回保存,以备文化统考时查对。
二、体检
考生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录取后由招生学校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分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 专业测试
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测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专业考务工作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考评人员、纪检员、丈量员、记录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选聘。继续采用电子设备测量测试成绩,使数据测量、显示、打印、传输、保存、统计过程自动化。对考生实行考前、考中、考后的全程监视检查。测试现场将设立考风考纪监察接待处,受理来访和查处违纪舞弊案件。
1.考生报到
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推荐表》到山东师范大学测试点报到并缴纳专业报名测试费。测试点将对每一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证件不齐或者确认舞弊者取消其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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