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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13855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办、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省招办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并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分数级差原则”进行;非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如果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否则,做退挡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按省招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档案审核及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1-88934816、86385100;传真:88947254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200;网址:http//www.jnevc.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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