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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山东工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录取批次:本科(包括中外合作本科)二批录取;专科(包括中外合作专科)一批录取。
4、录取具体方式: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7、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加试口语,优先录取口试成绩较高的学生。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二、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收费,每学年学费英语、日语专业48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其他专业3400元;热门专业在该专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费本科16000元/学年;专科12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须提前咨询并签协议,联系电话0535-6903560。学生因故中途退学,不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费,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费。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500-1200元不等。
3、奖贷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设有院长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等。学院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颁发学历证书:
本科标准学制四年,修满学分者可提前一年毕业,最长可延续至六年。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所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四、院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中路191号
院校性质:中央和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国标码):11688 邮政编码:264005
网址:www.sdibt.edu.cn 电子邮件:zsb@ccec.edu.cn
招生办电话(传真):0535—6903560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网站: www.sdpec.edu.cn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1 院校招生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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