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2005年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做好2005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学校代码 本科:“4201”;专科:“7683”。
第三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为曲阜师范大学独立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高等专业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设在曲阜市有朋路105号。
第六条 学院概况:曲阜师范大学1955年设学于中国古代伟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的故乡——曲阜,深受优秀传统文化儒风遗韵的熏陶,秉承“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建校以来,形成了“勤奋、朴实、团结、进取”的优良校风,共为社会培养10万余名优秀毕业生。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曲阜师范大学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发扬曲阜师范大学的优良传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的需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充分发挥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办学优势,突出地方综合性和国际化开放式的办学特色。学院树立“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个性发展原则和创新原则。
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60000平方米。目前学院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占地300亩,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教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校园绿化及各项市政建设完备。二期建设即将开工。
目前,学院设有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日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 。
第七条 招生机构:“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不设分理招生机构。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招生人数:本科700人,专科300人。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提档比例:依据各地教育局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 非学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由于受计划数及退档壁垒的限制,非第一志愿考生难以保证录取;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学院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3. 专业录取: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4.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一条 特殊要求
1.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 男女生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由曲阜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曲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奖贷措施
学院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立了杏坛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多种奖项奖学金;联合驻地银行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等。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6月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73100
电话:0537-4435002、4435006
E-mail:zsb@qfnu.edu.cn
网址:http://zsb.q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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